时间:2023-03-21 16:47 | 栏目:办理流程 | 点击:次
矿山工程资质怎么申请
申请矿山工程资质有四个步骤,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准备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之后上交材料和领取矿山工程资质证书,具体分析如下:
1、在办理矿山工程资质以前,企业要先有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文件;
2、企业还需要准备申请矿山工程资质标准的人员,比如建造师、岗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证书等要符合要求;
3、企业在申请矿山工程资质的时候,只能从最低等级的矿山工程资质开始办理,就是只能办理三级矿山工程资质。如果企业以后想要承包更大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步一步的升级;
4、每个地区的矿山工程资质办理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最好了解清楚政策以后再办理。
不过在申报办理矿山工程资质的时候,需要注意下面几点条件,毕竟矿山工程资质的办理过程有点严苛。
1、确定矿山工程资质申请级别
建筑行业中,申请办理资质的时候,矿山工程资质等级都是从最低级的开始申请并且评估的。企业第一次办理资质的时候只需要达到最低级也就是一级资质标准就可以,如果后续还想获得等级更高的资质,只有一种方式,就是不断的去积累工程成果和业绩,只有当企业的业绩积累到一定程度且其他条件也都符合标准要求,才可以去提升资质的等级。
2、矿山工程资质企业所有的净资产达标
经过专业机构验证过的企业的净资产必须要符合使用的资质标准要求,如果企业是第一次申请资质,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符合资质的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3、矿山工程资质申请人员要达标
矿山工程资质中要求企业要有相应的注册从业人员,分别包含: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业技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等,且人员的年龄也有要求,要求符合的人员应该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像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等,同时企业需要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且要有材料证明。
一、办理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许可审批程序。
1.建筑业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经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行政许可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
二、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矿山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矿山工程资质办理材料详解:
序号 | 申报材料 | 申请事项 | ||||||||||||
首次申请 | 增项 | 升级 | 延续 | 换证 | 简单 | 遗失补办 | 重新核定 | |||||||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 |||||||||||||
跨省变更 |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企业外资退出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 √ | √ | √ | √ | √ | √ | √ | ||||||
3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 | √ | √ | √ | |||||||||
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 √ | ||||||||||||
8 |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9 |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10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 √ | |||||||||||
11 |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 √ | ||||||||||||
12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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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 | √ | |||||||||||
14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 | √ | √ | √ | |||||||||
15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 | √ | √ | √ | √ | √ | |||||||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 √ | √ | √ | √ | ||||||||
17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 | √ | √ | √ | √ | ||||||||
18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 | √ | √ | √ | √ | √ | |||||||
19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 | √ | √ | √ | √ | √ | |||||||
20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 | √ | √ | √ | √ | √ | |||||||
21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 | √ | √ | √ | √ | √ | |||||||
22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 | √ | |||||||||||
23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 | √ | √ | √ | |||||||||
24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 | √ | |||||||||||
25 |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 ||||||||||||
26 |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 √ | ||||||||||||
27 |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 √ | ||||||||||||
28 |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 √ | ||||||||||||
29 |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 √ | ||||||||||||
30 |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 √ | ||||||||||||
31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 | ||||||||||||
32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 | √ | √ | √ | |||||||||
33 |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 | √ | √ | √ | |||||||
34 |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 √ | √ | √ | √ | |||||||||
注: 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30项;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3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