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讯网
更具工程影响力网站
欢迎投稿本网站
施工资讯网 施工资讯网
施工资讯网首页 > 规范标准 > 工程标准 > 全面介绍建筑结构可靠度统1标准总则

全面介绍建筑结构可靠度统1标准总则

发布时间:2022-02-17 11:02    作者:施工资讯网    阅读次数:

1.0.1 为统1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公道、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

1.0.3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和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应遵照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宜遵照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1.0.4 本标准所采取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 采取。

表1.0.5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种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 例

15临时性结构

2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100记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1.0.6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结构可靠度可采取以几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肯定。

1.0.7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保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产生时及产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

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1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

2级严重1般的房屋

3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

注 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肯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9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全部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份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剂,但不得低于3级;

1.0.10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与保护进行相应的控制。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及保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1.0.11 当缺少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实验研究进行。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靠性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2.1.2 可靠度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几率。

2.1.3 失效几率probability of failure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几率

2.1.4 可靠指标 β reliability index β

由β=-Φ⑴(pf)定义的代替失效几率pf 的指标,其中Φ⑴(·)为标准正态散布函数的反函数。

2.1.5 基本变量basic variable

代表物理量的1组规定的变量,它表示各种作用,材料与岩土性能和几何量的特点。

2.1.6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肯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便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1.8 极限状态limit state

全部结构或结构的1部份超过某1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1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9 设计状态design situation

代表1定时段的1组物理条件,设计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出有关的极限状态。

2.1.10 功能函数performance function

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1种结构功能。

2.1.11 几率散布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1般采取几率密度函数或几率散布函数表示。

2.1.12 统计参数statistical parameter

在几率散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分散程度的数字特点,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

2.1.13 分位值fractile

与随机变量散布函数某1几率相应的值。

2.1.14 作用action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散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发结构外加变形或束缚变形的缘由(间接作用)。

2.1.15 作用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

设计中用以验证极限状态所采取的作用值。作用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16 作用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作用几率散布的某1分位值。

2.1.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作用,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出几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的相应几率趋于1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统1规定的可靠指标的作用值

2.1.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出的总时间仅为设计基准期1小部份的作用值;或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出频率为某1给定频率的作用值。

2.1.19 准永久值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出的总时间为设计基准期1半的作用值。

2.1.20 作用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代表值乘以作用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21 材料性能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几率散布的某1分位值。

2.1.22 材料性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

材料性能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23 几何参数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几率散布的某1分位值。

2.1.24 几何参数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

几何参数标准值增加或减少1个几何参数附加量所得的值。

2.1.25 作用效应effect of an action

由作用引发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26 抗力resistance

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承载能力等。

2.2 符号

T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pf 结构构件失效几率的运算值;

β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ps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μs 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平均值;

σs 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标准差;

G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k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R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

μR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平均值;

σR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标准差;

μf 材料性能的平均值;

σf 材料性能的标准差;

f k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α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

αk 结构或结构构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ψc 荷载组合值系数;

ψf 荷载频遇值系数;

ψq 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γF 结构上的作用分项系数;

γ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γR 结构构件抗力分项系数 ;

γf 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

Sd 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3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3.0.1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及限值。

3.0.2 极限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类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到达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以下状态之1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全部结构或结构的1部份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 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成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类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到达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以下状态之1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破坏(包括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0.3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辨别以下3种设计状态:

1 持久状态:在结构使用进程中1定出现,其延续期很长的状态。延续期1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1数量级;

2 短暂状态: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进程中出现几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延续期很短的状态,如施工和维修等;

3 偶然状态:在结构使用进程中出现几率很小,且延续期很短的状态,如火灾、爆炸、撞击等。

对不同的设计状态,可采取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

3.0.4 建筑结构的3种设计状态应分别进行以下极限状态设计:

1 对3种设计状态,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 对持久状态,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对短暂状态,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0.5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所斟酌的极限状态,应采取相应的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1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斟酌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斟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2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以下作用效应的组合:

1)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1个极限状态被超出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侵害的情况;

2)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1个极限状态被超出时将产生局部侵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

3)准永久组合,主要用在当长时间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1些情况;

3.0.6 对偶然状态,建筑结构可采取以下原则之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按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或采取防护措施,使主要承重结构不致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丧失承载能力;

2 允许主要承重结构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局部破坏,但其剩余部份具有在1段时间内不产生连续倒塌的可靠度;

3.0.7 结构的极限状态应采取以下极限状态方程描写:

g(x1,x2,,xn)=0

 (3.0.7)

式中 g(·) 结构的功能函数

Xi(i=1, 2,, n)

基本变量,系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材料性能、几何参数等;进行结构可靠度分析时,也可采取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作为综合的基本变量;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斟酌。

3.0.8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g(x1,x2,,xn)≥0

(3.0.8⑴)

当唯一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R-S≥0

(3.0.8⑵)

式中S 结构的作用效应

R 结构的抗力

3.0.9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取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宜采取斟酌基本变量几率散布类型的1次2阶矩方法进行计算。

1 当唯一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基本变量且均按正态散布时,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β----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μs、σ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μR、σR----结构构件抗力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2 结构构件的失效几率与可靠指标具有以下关系:

pf=Φ(-β)

(3.0.9⑵)

式中pf----结构构件失效几率的运算值

Φ(·)----标准正态散布函数

3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与失效几率具有以下关系:

ps=1-pf

(3.0.9⑶)

式中ps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4 当基本变量不按正态散布时,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以结构构件作用效应和抗力当量正态散布的平均值和标准差代入公式(3.0.9⑴)进行计算

3.0.10 结构构件设计时采取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斟酌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肯定。

3.0.11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3.0.11 的规定。

表3.0.11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

破坏类型安全等级

1级2级3级

延性破坏3.73.22.7

脆性破坏4.23.73.2

注:当承受偶然作用时,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

3.0.12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根据其可逆程度宜取0~1.5。

4 结构上的作用

4.0.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若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可作为相互独立时,则每种作用都可按对结构单独的作用斟酌;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干,且常常以其最大值同时,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按1种作用斟酌。

4.0.2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以下性质分类:

1 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

1)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疏忽不计的作用

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疏忽的作用

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1定出现,而1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延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2 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散布的作用

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1定范围内可以任意散布的作用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1)静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疏忽不计的作用

2)动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疏忽不计的作用

4.0.3 施加在结构上的荷载宜采取随机进程几率模型描写

住宅、办公楼等楼面活荷载和风、雪荷载随机进程的样本函数可模型化为等时段的矩形波函数。

4.0.4

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和任意时点荷载的几率散布函数,应以观测和实验数据为基础,应用参数估计和几率散布的假定检验方法肯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采取0.05。

当观测和实验数据下足时,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肯定。

4.0.5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取不同的荷载代表值。永久荷载应采取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荷载应采取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4.0.6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设计尺寸与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计算,对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结构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

,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通过结构可靠度分析,取其几率散布的某1分位值。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几率散布的某1分位值肯定。

注:当观测和实验数据不足时,荷载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肯定。

4.0.7

荷载组合值是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基本组合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采取的可变荷载代表值。

4.0.8 荷载频遇值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可采取的1种可变荷载代表值。

4.0.9 荷载准永久值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和频遇组合设计采取的可变荷载代表值。

4.0.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取的各种偶然作用的代表值,可根据观测和实验数据或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判断肯定。

4.0.11 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对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应斟酌其效应组合;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不应斟酌其效应组合。

5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5.0.1 材料和岩土的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紧缩模量、内磨擦角、粘聚力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相关的实验方法标准经实验定。

材料性能宜采取随机变量几率模型描写。材料性能的各种统计参数和几率散布函数,应以实验数据为基础,应用参数估计和几率散布的假定检验方法肯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采取0.05。

5.0.2

当利用标准试件的实验结果肯定结构中实际的材料性能时,尚应斟酌实际结构与标准试件、实际工作条件与标准实验条件的差别。结构中的材料性能与标准试件材料性能的关系,应根据相应的对照实验结果通过换算系数或函数来反应,或根据工程经验判断肯定;结构中材料性能的不定性,应由标准试件材料性能的不定性和换算系数或函数的不定性两部份组成。

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位测试、室内实验等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肯定,并应斟酌由于钻探取样扰动、室内外实验条件与实际工程结构条件的差别和所采取公式的误差等因素的影响。

5.0.3 材料强度的几率散布宜采取正态散布或对数正态散布。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可取其几率散布的0.05 分位值肯定:材料弹性模量、泊松比等物理性能的标准值可取其几率散布的0.5 分位值肯定。

注:当实验数据不足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可采取有关标准的规定值,也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肯定。

5.0.4 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宜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实验的结果,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肯定。

注:当有条件时,岩土性能的标准值可按其几率散布的某个分位值肯定。

5.0.5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a宜采取随机变量几率模型描写:几何参数的各种统计参数和几率散布函数,应以正常生产情况下结构或结构构件几何尺寸的测试数据为基础,应用参数估计和几率散布的假定检验方法肯定。

当测试数据不足时,几何参数的统计参数可根据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公差,经分析判断肯定。

6 结构分析

6.0.1 结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结构作用效应的分析,以肯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

2 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的分析,以肯定结构或截面的抗力及其他性能;

6.0.2 结构分析可采取计算、模型实验或原型实验等方法;

6.0.3 结构分析采取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应能描写所斟酌极限状态下的结构反应。

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可采取1维、2维、3维的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

6.0.4 当建筑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材料和结构对作用的反应,可采取线性、非线性或塑性理论计算

当建筑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取线性理论计算:必要时,可采取非线性理论计算。

6.0.5 当结构承受自由作用时,应根据每自由作用可能出现的空间位置,肯定对结构最不利的作用布置。

6.0.6 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系统影响,宜在结构分析中直接斟酌,如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高温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等。

6.0.7

计算模型的不定性应在极限状态方程中采取1个或几个附加的基本变量斟酌。附加基本变量的几率散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可通过按计算模型的计算结果与按精确方法的计算结果或实际观测的结果相比较,经统计分析肯定,或根据工程经验判断肯定。

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7.0.1

结构构件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取有关的荷载代表值、材料性能标准值、几何参数标准值和各种分项系数等表达。

作用分项系数γF(包括荷载分项系数γG、γQ)和结构构件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应根据结构功能函数中基本变量的统计参数和几率散布类型,和本标准3.0.11

条规定的结构构件可靠指标,通过计算分析,并斟酌工程经验肯定。

结构重要性系数γo应按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并斟酌工程经验肯定。

7.0.2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本标准3.0.5 条的要求采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1 基本组合

1)对基本组合应按以下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最不利值肯定: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标准7.0.3 条的规定采取;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7.0.4 条的规定采取;

γQ1,γQi----第1个和第i 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7.0.4 条的规定采取

SGk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1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其值不应大于1;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结构构件抗力分项系数,其值应符合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α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对结构构件有明显影响时可另增减1个附加值△α斟酌其不利影响;

2)对1般排架、框架结构式(7.0.2⑴)可采取以下简化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ψ-----简化设计表达式中,采取的荷载组合系数,1般情况下可取ψ=0.90,当只有1个可变荷载时,取ψ=1.0。

注:1 荷载的具体组合规则及组合值系数,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2 式(7.0.2⑴)、 (7.0.2⑵)和(7.0.2⑶)中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仅适用于荷载效应与荷载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2 偶然组合

对偶然组合,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宜按以下原则肯定:偶然作用的代表值不乘以分项系数;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荷载,应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取适当的代表值。具体的设计表达式及各种系数,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规定。

7.0.3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 应按以下规定采取:

1 对安全等级为1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2 对安全等级为2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 对安全等级为3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肯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的取值。

7.0.4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以下规定采取:

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对式(7.0.2⑴)及(7.0.2⑶),应取1.2

,对式(7.0.2⑵),应取1.35,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益时,不应大于1.0。

2 第1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1

和γQi,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在1般情况下应取1.4,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益时,应取为0。

7.0.5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本标准3.0.5

条的要求分别采取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使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符合下式的要求。

Sd≤C

(7.0.5⑴)

式中Sd----- 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7.0.6 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Sd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标准组合:

2 频遇组合:

3 准永久组合:

式中ψf1SQ1k-----在频遇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1个可变荷载频遇值效应;

ψqiSQik-----为第i个可变荷载准永久值效应。

注:Sd 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荷载效应与荷载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8 质量控制要求

8.0.1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可采取1个或多个质量特点表达,在各类材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中,应对材料和构件的力学性能、几何参数等质量特点提出明确的要求;

材料和构件的合格质量水平,应根据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结构构件可靠指标肯定。

8.0.2 材料宜根据统计资料,按不同质量水平划分等级,等级划分不宜过密,对不同等级的材料,设计时应采取不同的材料性能标准值。

8.0.3 对建筑结构应实行为保证结构可靠度所必须的质量控制,建筑结构的各项质量控制应由有关标准作出规定,建筑结构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

2 材料和制品的质量控制

3 施工的质量控制

4 使用和保护的质量控制

8.0.4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应到达以下要求:

1 勘察资料应符合工程要求,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2 设计方案、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公道,数据应用正确;

3 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

8.0.5

为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在各工序内应实行质量自检,在各工序间应实行交接质量检查。对工序操作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应采取统计方法进行抽查;在结构的关键部位应进行系统检查。

8.0.6

在建筑结构使用期间,应保证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定期检查结构状态,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当实际使用条件和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时,应进行专门的验算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8.0.7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两种控制:

1 生产控制:在生产进程中,应根据规定的控制标准,对材料和构件的性能进行常常性检验,及时纠正偏差,保持生产进程中质量的稳定性。

2 合格控制(验收):在交付使用前,应根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合格性验收,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8.0.8 合格控制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

各类材料和构件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批量,抽样方法和数量、验收函数和验收界限等。

质量验收标准宜在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制定。

8.0.9

对生产连续性较差或各批间质量特点的统计参数差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在制定质量验收标准时,必须控制用户方风险率,计算用户方风险率时采取的极限质量水平,可按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工程经验肯定。

仅对连续生产的材料和构件,当产品质量稳定时,可按控制生产方风险率的条件制定质量验收标准。

8.0.10 当1批材料或构件经抽样检验判为不合格时,应根据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查或重新肯定其质量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履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履行标准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取“必须”,反面词采取“严禁”;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1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取“可 ”。

全面介绍建筑结构可靠度统1标准总则

TAG标签

上一篇:标准修改过程
下一篇:没有了

施工设备
建筑材料
施工人员
工程管理
施工防护
建工文档
最新资讯
工程施工
工程资质
规范标准
相关政策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赵经理

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