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设需求的日益增加,勘察业发展也呈现出良好态势。为了科学发展,保证勘察成果的质量,2015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勘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实施《土地勘测法》后,针对勘察行业质量管理大框架下的一个非常具体的举措,规定了新版勘察资质标准。
资质分类:
规定中明确了新版勘察资质标准的分类,共计八类:一级勘查资质、二级勘查资质、三级勘查资质、一级勘测资质、二级勘测资质、三级勘测资质、一级勘察设计资质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以下是四级勘查、三类勘测资质的相关要求:
- 四级勘查资质
- 申请人应当把握本项业务的地质背景、地下水环境、矿产资源、石油煤炭资源、矿产能源等,有较强的整体思维能力;
- 应具备进行环境地质、地球物理、矿产资源、地质工程工程勘察等多学科联合调查的能力;
- 提出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 三级勘测资质
- 具备规划和设计底图,成果绘图及标注等能力;
- 具备完成农用地规划及绘图的能力;
- 具备河道水情、地形、地质灾害和水文地质等勘查能力。
同时,规定还要求勘察企业应当组建一支有资质、有技术、有能力的工作队伍,确保资质发挥充分效用。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勘察企业在取得资质后,应当依法积极拓展资质,以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勘察资质对于勘察业的发展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勘察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运作,健全资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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