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联系电话:0571-89985221,87055132,电子信箱:sjstrjc5111@163.com。
附件:2021年度全省推荐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名册.xl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